关于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大楼立面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7-08-31 09:58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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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8月31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大楼立面修缮工程已由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沙机管函〔2017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高桥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1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大楼立面修缮工程。外墙立面改造、新增一层门厅钢结构项目及一层室内装饰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最高投标限价:1022465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三明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1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2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13. 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831日至20170906(双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30 分,下午 15 00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2.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由代理机构三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22日17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元) 

6.4. 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6.5.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09 2515 30 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否则其标文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沙县高桥镇 邮编: 365500   

电话:15280718102       联系人: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沙县金鼎城9幢2单元301室 ,邮编:  365500   

联系人: 林女士   手机:1575907320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0598-5845871 

监管部门: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22286、0598-58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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