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产业扶贫项目(烤房、葡萄深加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产业扶贫项目(烤房、葡萄深加工)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35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产业扶贫项目(烤房、葡萄深加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354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1.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2. 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13.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2019年 9 月 11 日至2019年 9 月 18 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县金沙管委会五楼)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本办法按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执行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柒仟元整(¥7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现金的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证金应密封,密封袋应标名投标人名称、金额并盖公章)。
6.4.第一中标候选人保证金转为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招标人保管,待工程验收合格且无农民工工资纠纷后10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投标人招标会议结束当场退还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5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民委员会
地址: 沙县南阳乡大基口村 ,邮编: 365050
电话:13859426337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沙县金沙管委会五楼 ,邮编: 365050
电话: 0598-5858268 ,联系人: 小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沙县南阳乡人民政府
地址: 沙县南阳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598-572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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