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湖源中央红军东方军旧址群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修文堂、燕诒堂、瑞庆堂、双凤堂、张氏宗祠)招标公告

日期:2020-07-14 17:33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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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月14日

招标公告

07月27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湖源中央红军东方军旧址群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修文堂、燕诒堂、瑞庆堂、双凤堂、张氏宗祠)已经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湖源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为5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湖源中央红军东方军旧址群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修文堂、燕诒堂、瑞庆堂、双凤堂、张氏宗祠)的施工;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208072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标段划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应持有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培训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4、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5、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列入三明市级黑名单的企业,限制承接业务范围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7、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及体温测量,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秩序请各投标人代表听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调安排,保证开标会有序进行。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7   10  日至  2020 7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5 00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7  22900 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大厅  

4.4.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 

地址:沙县湖源乡 邮编:365050   

电话: 18650956679  ,联系人:   夏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建设大厦5楼 ,邮编: 365050   

电话:0598-5840769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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