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陈罗坑片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30 11:1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 | | |
2021

07月30日

招标公告

08月14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陈罗坑片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21】基字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区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沙县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陈罗坑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沙县陈罗坑片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标段),工程造价约43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陈罗坑片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标段)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项工程合同额<25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为中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91228元, 暂列金额:20910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沙县陈罗坑片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②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③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④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⑤根据沙政办【2020】48号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建筑行业税源发展培植办法(暂行)的通知: 我县单项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并采用简易评标的,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企业数量少于20(含)家时,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业企业直接全部入围;当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业企业数量多于20家时,从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业企业中,抽取20家入围(其中我县一、二级建筑企业优先入围,剩余家数由三级企业随机补充抽取)。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30日 8:00:00至2021年8月4日 17:3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mggzy.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柒仟元(¥87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8月 13日 15: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三明市沙县嘉禾路1号,邮编:3655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50810659,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虬江水东路20号八单元301,邮编:3655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8252367/15259872508,传真:/ 

  联系人:池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smggzy.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8-58223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0598-5845726、0598-584587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