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章刻制服务项目入驻窗口二次招标的公告
一、投标资格
1、投标人必须在沙县登记注册并持有效经营期《营业执照》和沙县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具有公章刻制经营范围;
2、投标人在沙县有经营印章刻制的场所、铜章设备和光敏设备;
3、上述1.2项经审核或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
二、招标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招选1家印章刻制单位入驻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三、公告时间
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6日
四、公告地点
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沙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栏
五、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六、报名地点
沙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业务科(沙县金鼎城15幢4楼)。
七、报名要求
1、报名的主体为符合投标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报名人需携带的材料:
①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报名人为委托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报名人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场所和设备照的打印件一份、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和打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现场核查:报名结束后,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铜章及光敏章的印章刻制各一枚。印章刻制内容及规格由招标人现场提供。30分钟内无法完成印章刻制的,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九、公示符合投标资格名单
公示期三天,公示地点为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沙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栏。
十、招标报价:采取固定价方式投标,仅对单位公章和税务发票专用章报价,铜章每枚150元,光敏章每枚50元,其它印章的刻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合理价。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印章价格报招标人备案。
十一、开标:
1、开标时间: 2021年3月22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大厅。
3、符合公示投标单位的投标人应随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授权)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间前到场并签到,迟到的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按投标人签到的先后顺序对投标人代表身份进行验证,并按签到顺序发放投标编号。
十二、确定中标候选人:采取简易评标的办法,由招标人从投标人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出三个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三、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放弃中标的候选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十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签订中标确认书(中标人逾期未签订中标确认书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公示期满五日内签订入驻合同书。
十五、中标入驻窗口要求
1、防伪印章制作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和检测方法。
2、公章刻制单位本次入驻时间为签订入驻合同书次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止。
3、中标单位须指定专人入驻沙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做好公章刻制服务。中标单位入驻人员相对固定,非特殊原因中途不得调整。
4、中标单位应入驻中心服务窗口受理刻章服务,备足印章刻制所必须的铜质及光敏材料,满足申请人刻章的需求,并按照企业市场准入“一窗办理”审批要求,在营业执照出证的同时,完成印章刻制,印章与营业执照一并在窗口交付申请人。
5、中标单位要服从招标单位的日常管理,遵守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招标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中标单位如不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招标单位将取消其入驻资格并提前终止合同;如被企业或个人投诉刻制的单位公章或税务发票专用章存在质量问题,经核查属实达三次的,取消该单位入驻资格并提前终止合同;如被省市督查发现问题,将直接取消其入驻资格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被取消入驻资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相关规定要求在入驻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张文铭 联系电话:0598-5835110
沙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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