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3-06-01 来源:沙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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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遏制全区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提升我区工程质量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降低预拌混凝土质量行为,坚决遏制使用不合格混凝土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区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三、整治任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方面 

  加强企业资质管理。预拌混疑土的生产企业应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环保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评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应保持资质标准条件,不得转借、出卖、出让资质,不得降低生产设备、试验室设备、技术人员的配备,严禁以任何形式将生产站点、设备等进行租赁、出借、转让,严禁借用(租用)其他企业的生产站点、设备等进行违规生产。 

  严格企业试验室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项试验室、标准养护室,配备满足生产需求的检测设备并定期校验,符合《预拌混凝土及砂浆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试验设备应能实时上传试验数据。试验室负责人应当具有2年以上预拌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经培训合格的专项试验人员应从事检测项目工作1年以上且不应少于4人。 

  强化生产质量管理。严控原材料进场质量,建立和完善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检验、使用制度,建立原材料检验台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掺合料不得使用,材料使用应可追溯。建立企业生产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预拌混凝土监管系统对接并实现数据自动交互传输。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按试验数据制定配合比参数,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矿粉掺合料(含煤灰)等掺合料掺量需符合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生产数据,混凝土配合比应可溯源。配合比试验报告(含生产配合比)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建立试验和现场调整记录台账。首次使用、使用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加强运输环节管理。运输方案应由生产、运输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商定,保证混凝土进场及时浇筑,防止因等待时间过长造成的塌落度损失。运输车辆应随温度变化而采取相应保温和隔热措施,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向搅拌灌内加水,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合同约定随车提供有防伪标识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施工现场方面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责任,强化交货检验、见证取样、浇筑、养护等环节的督促检査。 

  设计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质量负责。应根据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和所处的环境类别,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结构设计,涉及有特殊性能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时,应明确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及拌合料的要求等。 

  施工单位应对混凝土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人负责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按照规定测试混凝土坍落度并留置混凝土试件,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混凝土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加强预拌混凝土浇筑质量、养护管理和成品保护,严禁预拌混凝土卸料和浇筑过程中擅自加水,采用两家及以上生产企业同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有保证施工质量的举措,确保混凝土的实体质量。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箱)。 

  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质量监理情况负责。应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理工作,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承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必须对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如存在混凝土质量问题、检测结果不合格等情况,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检测规范标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严禁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如有发现检测过程中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向区住建主管部门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71) 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督导检查阶段(202371日至202471) 区住建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一方面不定期对商混站进行随机抽查取样,从源头保障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安全;另一方面随机抽测在建工程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加大对浇捣现场的抽测频次,每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不少于2次,抽测的内容包括现场商品混凝土各性能送检情况、施工浇捣方案、施工记录、砼试块留置养护情况、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等。若发现存在混凝土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开展记分处理,情节严重或多次拒不整改的区住建局将对施工现场予以停工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区住建局将建立差异化管理机制,对检查中存在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相关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对其混凝土质量的抽查频率,确保混凝土质量安全可靠。 

  总结分析阶段(202471—2024715日)。各有关单位要针对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整改目标,提炼整治期间有效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区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拌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各有关单位要把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切实推动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要突出三个重点: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将日常监督检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对混凝土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实施追踪倒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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