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夏茂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夏茂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夏茂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结合全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集中力量整治消防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全镇消防安全持续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㈠整治范围。全镇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餐馆、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
2.敏感特殊场所。卫生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商住楼等。
㈡整治重点。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电源管理。重点整治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等突出风险。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条件,重点整治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卫生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等突出风险。
5.防火分隔。重点整治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
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突出风险。
6.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整治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损坏瘫疾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等突出风险。
7.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突出风险。
8.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超量存放原材料或半成品等突出风险。
9.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卫生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等突出风险。
10.初期火灾处置。重点整治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等突出风险。
三、工作机制
㈠建立火灾风险研判机制
定期开展会商研判。镇消防所要及时研判火灾形势,找准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推动工作开展。各村(社区)要每季度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进行研判,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相关研讨结果、工作措施等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并推动落实。
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1.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检查指导,各村(社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2.突出联合执法检查。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在重要活动、节日期间,适时联合镇消防所和镇派出所,深入各类场所开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及时报告工作情况。镇消防所每月按照要求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隐患台账。
㈢建立工作督查机制
1.定期开展联合督查。镇消防所要结合实际,不定期联合镇纪委开展工作督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火灾高发季节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加大工作督查力度。
2.适时开展工作约谈。对工作不落实、具体工作开展明显滞后的,由镇党委、政府适时约谈各村(社区)负责人。约谈内容包括该各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被约谈人必须就改善本各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期限做出书面承诺。
四、步骤阶段
本次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㈠动员部署(2023年5月24日前)。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发动部署。
㈡自查自改(2023年7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于5月下旬前对照工作方案开展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镇消防所组织对重点各村(社区)、重点场所开展指导帮扶,并集中组织对镇各村(社区)干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㈢督促整改(2023年11月15日前)。镇消防所联合派出所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其落实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及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核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要积极推动协调解决。
㈣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镇消防所要做好专项排查整治统筹、协调、指导、督导等工作。
㈡加强协同配合,消除安全隐患。要联合消防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有关单位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公开曝光、停业整改、挂牌督办等手段措施,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㈢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开展。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加强发现火灾隐患、现房火灾隐患能力,前置处置能力,不定期开展本辖区消防安全巡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紧盯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环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指导。
㈣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安全素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强化精准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开展全员消防疏散演练和教育培训,在全镇形成“大宣传、大教育、大警示、大培训”的浓厚宣传氛围。
㈤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防范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推动建立健全全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对照职责分工于每月23日前上报附件2、附件3(自查自改登记表需报送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扫描件)及工作进展情况,各类场所需建立底数清单及排查隐患明细清单与附件2填写的场所数据对应,明细清单先行留底备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请于5月30日前收集各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回执书并报镇消防所备案。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夏茂镇消防所办公室(联系人:张奕龙,联系电话18850702629)
附件:1.公开信及回执书参考模板
2.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3.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附件1
致重点场所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主要负责人: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区消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向您对全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所做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目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已全面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请牵头做好以下五点:
一、研究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主要负责人要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易燃可燃材料、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初期处置等8个方面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风险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二、落实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消控室值班人员、电工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四、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依法明确双方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失控漏管、推诿扯皮。
五、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活动。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事故特点,着眼最不利条件,修订完善灭火疏散预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要素全流程灭火疏散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疏散路线),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本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请认真学习领会“五项工作要求”并传达至本单位全体员工。衷心祝愿各企业事业兴旺、蓬勃发展,祝你们的员工身体健康、平安顺遂!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回执书
本单位已收到--------发来的《致重点场所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并承诺主要负责人将认真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中要求“突出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五项工作要求,推动企业员工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重点场所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签字):
2023年5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3份,于5月底前分别报送至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张贴于本单位公开栏。
| 附件2 | |||||||||||||||||||||||
| 夏茂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名称: | 填报人: 审核人: | 填报日期: | |||||||||||||||||||||
| 场所类别 | 场所性质 | 总数 | 单位自查 | 行业部门排查(部门填报) | 属地政府检查(乡镇街道填报) | 召开现场会、约谈会(次) | 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家) | 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清单(家) | 开展针对性消防业务培训(人次) | 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文件(份) | |||||||||||||
| 单位
自查数 |
自查隐患数(处) | 已整改隐患数(处) | 检查单位数(家) | 发现
隐患数(处) |
已督改隐患数(处) | 罚款(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人次)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发现隐患数(处) | 已督改隐患数(处) | 罚款(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人次)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政府挂牌督办(家) | ||||||||
| 人员密集场所 | 宾馆 | ||||||||||||||||||||||
| 饭店 | |||||||||||||||||||||||
| 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 | |||||||||||||||||||||||
| 集贸市场 | |||||||||||||||||||||||
| 公共娱乐场所 | |||||||||||||||||||||||
| 敏感特殊场所 | 医院 | ||||||||||||||||||||||
| 养老院 | |||||||||||||||||||||||
| 儿童福利院 | |||||||||||||||||||||||
| 临终关怀场所 | |||||||||||||||||||||||
| 提供康养服务的宗教活动场所 | |||||||||||||||||||||||
| 寄宿制学校 | |||||||||||||||||||||||
| 幼儿园 | |||||||||||||||||||||||
| 托育机构 | |||||||||||||||||||||||
|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 |||||||||||||||||||||||
| 室内冰雪活动场所 | |||||||||||||||||||||||
| 剧本娱乐场所 | |||||||||||||||||||||||
|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 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 | ||||||||||||||||||||||
| 集餐饮、文化、购物、住宿、体育、休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 | |||||||||||||||||||||||
| 老旧商住楼 | |||||||||||||||||||||||
| 经营性自建房 | |||||||||||||||||||||||
| 大型仓储物流企业 | |||||||||||||||||||||||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 重大危险源企业 | ||||||||||||||||||||||
| 化工园区 | |||||||||||||||||||||||
| 燃气企业(生产/经营) | |||||||||||||||||||||||
| 合计 | |||||||||||||||||||||||
| 备注:推动单位自查数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均需填报。 | |||||||||||||||||||||||
| 附件3 | ||||||||
| 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 ||||||||
| 单位名称(盖章): | 审核人(签字): | 填报日期: | ||||||
| 单位名称 | 场所性质 | 消防安全
责任人 |
排查人 | |||||
| 单位地址 | 单位基本情况(规模、人数等) | 联系电话 | 排查时间 | |||||
| 隐患类别 | 隐患位置(如:所在建筑名称及具体位置等) | 隐患数量 | 具体情况 | 整改情况
(措施、资金、应急预案等) |
看护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及进度 | |
| 检查重点 | 检查方向 | |||||||
| 火源管理 | 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 | |||||||
| 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
| 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
| 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
|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 ||||||||
| 电源管理 |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 |||||||
| 违章带负荷拉、合闸 | ||||||||
| 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
|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
| 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 ||||||||
|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 ||||||||
|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 ||||||||
| 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 ||||||||
| 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 |||||||
| 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 ||||||||
| 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 ||||||||
|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
| 安全疏散条件 |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 |||||||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
|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
| 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
| 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 ||||||||
|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 ||||||||
| 防火分隔 |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 |||||||
|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 ||||||||
| 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 ||||||||
|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 ||||||||
| 消防设施设备 |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 |||||||
|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 ||||||||
| 管理责任落实 | 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 | |||||||
| 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 | ||||||||
| 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 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 ||||||||
| 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 | ||||||||
|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 ||||||||
| 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 ||||||||
| 初期火灾处置 |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危化企业“两支队伍)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 |||||||
|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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