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组建一支不少于18人的辅导员队伍,按1个辅导员对接服务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要求,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工作内容
㈠组建辅导员队伍。选聘18名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提供精准辅导服务。
㈡实行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实行统一的辅导员名录库管理,统一收录辅导员信息,及时上报至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数据更新上报。
㈢组织辅导员培训。根据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组织至少2次辅导员培训。
㈣开展辅导员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定期收集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㈠选聘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
1.辅导员选聘范围
各乡(镇、街道)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优质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2.辅导员选聘条件
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农业,关心农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乐于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3.应具备履职能力
财务会计类: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熟悉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能够熟练运用相关记账软件;
市场营销类:具备农产品流通、产品(服务)营销、电子商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超市场、平台企业、集团采购、单位社区等开展有效对接;
质量标准类: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认证、品牌建设等标准和流程,能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绿色发展类:熟练掌握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土壤改良、旱作节水、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能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验示范或者技术推广应用;
信贷保险类:了解农业信贷保险相关产品及政策,熟悉惠农贷款、农业保险办理要点及流程,能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信贷保险产品。
4.选聘流程
⑴公布辅导员岗位职责、选聘范围与条件、绩效考评等有关事项;
⑵由乡(镇、街道)推荐,推荐名额不足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推荐补足。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填写《沙县区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1)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经管站;
⑶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拟聘用辅导员名单,并进行网络公示;
⑷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辅导员名单;
⑸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见附件2),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两年。
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
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异地观摩教学或互动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包括任前培训和提高工作能力、更新业务知识的在任培训。
㈢绩效评价
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考评小组对辅导员全年辅导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⑴数量指标:每位辅导员联系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10家,每家上门≥1次,每季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门指导服务频次≥3次;
⑵质量指标:辅导员联系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相关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主体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效果;
⑶满意度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辅导员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配合程度、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等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称职4个等次,将作为辅导员是否续聘和薪资待遇的重要参考。
㈣动态管理
辅导员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新农业经营主体需求,补充选聘,并及时补录至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且在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调出辅导员名录。
㈤薪资待遇
聘期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辅导员进行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绩效评价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每个辅导员每月补助400元,服务期满一年的,按总额5000元补助。从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联系人:陈晓玲 罗阿平 电话:5821052。
附件:1.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
2.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岗位职责
3.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记录手册
4.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价表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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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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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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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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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方式 |
□专职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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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 |
□凤岗 □虬江 □夏茂 □青州 □高砂 □高桥 □富口 □大洛 □南霞 □南阳 □郑湖 □湖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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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 |
□财务会计类 □市场营销类 □质量标准类 □绿色发展类 □信贷保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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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页)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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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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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岗位职责
为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区域与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对接服务所在乡(镇、街道)的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内容
辅导员可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服务。
㈠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注册登记、合并分立、简易注销、年报公示等业务辅导和咨询服务;
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经营服务规模,科学规划年度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㈢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财务会计、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
㈣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现代化管理工具,开展财务会计核算、生产销售等电算化管理,提高经营效能;
㈤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㈥总结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㈦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认定;
㈧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开展品牌化经营,组织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产品(服务)展示展销宣传活动,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㈨指导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
㈩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贷款可得率。
三、量化工作指标
⑴数量指标:每位辅导员联系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家,每家上门≥1次,每季度上门指导服务频次≥3次。权重占比30%;
⑵质量指标:被服务农民合作社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财务会计、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主体竞争力是否得到提升。被服务家庭农场的收支登记、生产记录是否完善。权重占比30%;
⑶满意度指标:被服务对象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辅导员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配合程度、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等情况。权重占比40%。
四、绩效评价
采取被服务对象和聘用单位共同参与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辅导员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别以百分制评分,分值各占50%计入考评分,考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
附件3
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服务记录手册
姓名:
年度:
沙县区农业农村局监制
入 户 指 导 记 录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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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主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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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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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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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
满意100分( ) 较好80分( ) 一般70分( ) 不满意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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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签章): |
被服务主体法人(签章):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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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价表
辅导员姓名:
考评得分 被服务主体 |
①数量指标(30分) |
②质量指标(30分) |
③满意度指标(40分) |
合 计 (占50%) |
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占50%) |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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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辅导员联系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家(10分),每家上门≥1次(10分),每季度上门指导服务频次≥3次(10分)。 |
被服务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15分),主体竞争力是否得到提升(15分)。 |
被服务家庭农场的收支登记(15分)、生产记录是否完善(15分)。 |
辅导员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配合程度(20分)、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情况(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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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值 |
考评小组(签章):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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