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用水情况和2025年度用水计划报审工作的通知
各取水户:
为加强和规范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推进取用水单位做好计划、节约用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取水总结和2025年度取水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填报
取水单位登录“福建省取用水管理平台(网址:https://qysgl.mwr.cn/wr_web_user/#/userIndexfujian)”进行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申报。
二、填报要求
各取水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填报2024年度实际取水情况。在申报2025年度取水计划时,除水力发电外,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取水单位,其产品纳入《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必须以用水定额为依据核定年度计划用水量;未纳入用水定额的,原则上其计划用水量不得超过近三年平均用水量的120%。
三、时间要求
各取水单位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度取水总结和2025年度取水计划的线上申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1月31日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通知书。
四、法律责任
各取水单位要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下达的计划取用水。除水力发电、贯流式火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外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取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将由税务机关按年度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对超许可取水的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置。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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