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城镇排水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25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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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省、市属驻沙各有关单位:

  现将《沙县区城镇排水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城镇排水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落细我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加强我区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城镇排水户调查摸底,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加强违法违规排水行为的整改和处罚。通过规范化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健全、审批高效、监管有力的排水许可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我区排水许可审核审批工作。

  二、实施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对建成区、高新区、海西生态工贸区排水设施覆盖范围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核发排水许可证并监督管理。排水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类排水户是非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类,包括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浴场等;

  第二类排水户是餐饮污水排放类,包括宾馆、商场、酒店等;

  第三类排水户是浓度较高、含杂物较多的污水排放类,包括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

  第四类排水户是含有沉淀物排放类,包括从事机动车清洗、建设工程施工排水等;

  第五类排水户是有毒有害排放类,包括排放医疗机构污水的医疗机构和排放产业废水的厂矿企业等。由区城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步骤

  1.全面开展排水户调查摸底(2023年10月至11月)

  (1)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水户调查工作,对各类排水户做好信息登记。所有核查的排水户要填写《排水户汇总表》(附件1)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区城管局市政中心。(联系人:黄工,电话:5823108)

  (2)区城管局同步开展排水户抽查工作,对各有关部门上报内容进行核查,确保普查全面、信息准确、结果真实。

  2.整改及排水许可证办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

  按照边整改边办理、整改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分类型、分阶段、有序推进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先期完成现有第二、三、四、五类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

  (1)第一类排水户必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即雨水(含屋面排水及空调冷凝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含阳台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第二、三、四类排水户除雨污分流外,必须分类配置隔油池、格栅井、沉淀池、化粪池、残渣过滤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捞、达标排放;第五类排水户需根据排水量和水质情况配备污水预处理设施,出水预处理达标后,办理《排水许可证》,并向沙县生态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见附件 2、附件3)。

  (2)新增排水户接入城镇排水设施前办理排水许可证;正在实施改造的生活小区竣工验收前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现有排水户内部已实施雨污分流且水质达标的,应补办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内部未实行雨、污分流或出水水质不达标的,限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或预处理设施建设,按要求接入城镇排水设施,待整改完成后办理排水许可证。

  (3)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如居民小区、写字楼、商场、机关事业单位等)。

  (4)排水许可证由区城管局统一核发,有效期为5年。

  3.督办执法与批后监管机制建设(长期)

  (1)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排水户的管理,对违法排水、排污的排水户,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排水许可批后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和查处各类违法排水行为,协同各执法力量共同做好排水监管工作。区城管局将排水行为监管巡查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集中排水执法活动,建立执法信息档案库,强化执法措施,完善常态化巡查机制,形成“边巡查边执法、以执法促规范”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全区排水许可证审核发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工作的协调与组织推动、编制工作方案、督查考核及牵头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高新区管委会、海西生态工贸管委会、小吃文旅集团负责所管辖企业排水户调查摸底、督促整改、审核管理、指导与批后监管等具体工作,并集中到区城管局批量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排水达标排放管理工作与技术力量指导;

  (四)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区内医疗机构排水许可证办理以及批后监管工作;

  (五)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等排水许可证办理以及批后监管工作;

  (六)区住建局负责在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

  (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客运场站、汽车洗修企业等排水许可证办理,配合区城管局开展批后监管工作;

  (八)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城区屠宰场排水许可证办理,配合区城管局开展批后监管工作;

  (九)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非星级宾馆酒店、加油站、配合区城管局开展批后监管工作;

  (十)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区内星级宾馆酒店、体育馆场所排水许可证办理以及批后监管工作;

  (十一)区工信科技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区内各大农贸市场办理排水许可证,并配合区城管局开展批后监管工作;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协助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加油站及道路沿线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开展排水许可证办理,配合区城管局开展批后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排水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排水许可证批后监管工作机制、信息共享与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防止“反复抓、抓反复”。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街面广告电子屏、宣传彩页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排水户主动办理排水许可证。同时,对所辖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逐一走访并发放《致全区排水户的一封信》、办理通知书等告知相关排水户办理排水证。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沙县区排水户调查汇总表

        2.沙县区排水许可证办理资料清单

        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事项水质执行标准

        4.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流程

        5.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6.承诺书

        7.致全区排水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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