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实施沙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沙政〔2016〕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省属驻沙国有林场:
《沙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5年9月完成,
现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指南〉和〈福建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林资〔2014〕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批准实施该《规划》,由各森林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
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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