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7-11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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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5845823 、5822794(传真)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沙县恒昌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创业西路218号1号厂房二~三层 

沙县恒昌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泽闽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租赁总建筑面积5389.783平方米,从事食品制造,年产水饺3900吨、老北京炸酱120吨、调味汁7吨、葱油6吨、油炸大排600吨、扁肉馅198吨。 

㈠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㈡废气:酱料生产线油烟废气、油炸大排生产线油烟废气、葱油生产线油烟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引入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分别经过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采取加盖,对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防护距离为100米,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沙县福鲜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福建省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创业西路218号2号车间 

沙县福鲜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泽闽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279平方米,项目从事速冻食品制造,年产速冻食品5400吨。 

㈠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㈡废气:天然气高温蒸汽机配备低氮燃烧设施,其燃烧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采取封闭,投放生物除臭剂;项目防护距离为100米,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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