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1-11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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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5845823 、5822794(传真)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1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明市新立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综合治理项目 

福建省三明 市沙县虬江街道茅坪村279号(仙武工业区) 

三明市新立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淘汰现有2台20t/h燃煤锅炉和1台35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锅炉,替换为1台3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7250kw(10.36t/h)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配套相关设施改造。 

㈠废水:项目运营后新增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气治理设施除尘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再生废水,生产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回用除尘,不外排。 

㈡废气:蒸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多管除尘+SCR脱硝+湿法静电除尘”处理达标后经50米烟囱排放;导热油锅烟气炉经“低氮燃烧+多管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水喷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40米烟囱排放;项目防护距离为36t/h蒸汽锅炉房外延100m、7250kw(10.36t/h)导热油锅炉房外延5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炉渣、除尘灰、泥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导热油。炉渣、除尘灰、泥渣在厂内暂存后定期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废导热油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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