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5845823 、5822794(传真)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西路76号一楼B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
邮政编码: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5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沙县国创智检新能源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
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涌溪村马铺街92号(位于沙县区马铺工业集中区内) |
福建国创智检认证有限公司 |
福建省方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安全检测实验室合计建筑面积4700平方,购置安装0.5MW、3MW、10MW、30MW等级别热失控测试系统、烟尘处理装置、大功率充放电设备及环境控制设施等核心设备,实现0.5MW、3MW、10MW、30MW等级别热失控测试、环境条件下的大功率充放电测试,形成覆盖“电芯、模组、簇、集装箱”的全层级储能安全测试能力,预计新增测试能力500次/年。 |
㈠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 ㈡废气:测试废气经集气罩设施收集后经“双层喷淋塔(碱液)+高压湿电除尘+水雾分离+2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防护距离为测试车间外100m范围,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丙烷、庚烷使用后产生的空瓶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废包装物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单位;污水池污泥、废电池及燃烧残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清理产生的沉淀渣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测试废水除尘系统废液以及初期雨水均暂存污水收集池,上述固废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