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福建宏顺羽绒纺织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传 真:0598-5822794
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号
邮 编: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5日
|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时间 |
|
1 |
福建宏顺羽绒纺织有限公司 |
92350427MA2Y3TR68Y001U |
2025年8月15日 |
|
2 |
福建健宝木竹有限公司 |
91350427MA34TNYB3C001U |
2025年8月13日 |
|
3 |
沙县虬江东海玻璃纤维加工厂 |
92350427MA2YGM4398001U |
2025年8月13日 |
|
4 |
三明市荣丰炭业工贸有限公司 |
91350427MA2XU37T45001R |
2025年8月13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