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5-08-22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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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沙县青州鑫天乙塑料加工厂等4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传  真:0598-5822794 

  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号 

  邮  编: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2日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发证时间 

1 

沙县青州鑫天乙塑料加工厂 

923504 27MA2Y1P0A7W001Q 

2025年8月22日 

2 

三明沙县区浙珊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913504 27MA8TMXW793001Q 

2025年8月22日 

3 

福建新华美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913504 27155946060H001Q 

2025年8月22日 

4 

沙县蓝芳水务有限公司 

913504 27770669843W001Y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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