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福建闽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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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号
邮 编: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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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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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闽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427MA335KBN57001W |
202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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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 |
91350427705186466Y001P |
202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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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沙县泉福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
9135042778904873XA001U |
202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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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沙县精密铸钢厂 |
91350427X113864553001Q |
202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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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沙县旺发食品厂(普通合伙) |
91350427337527238Y001Q |
202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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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闽楷中昊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金古东区污水厂) |
91350427MA32DX881Y003V |
202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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