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一、内设9个股(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电话:0598-5826196)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股(电话0598-5859561)
组织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全省、全市和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三)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民营经济和营商信用股)(电话:0598-5856050)
(1)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统筹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2)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3)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研究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 平台建设,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社会发展股、审核审批股)(电话:0598-5859606)
(1)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区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目标。负责转报及转下达相关行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及省预算内投资补助。
(2)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就业和收入分配等专项规划、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3)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情况,提出统筹综合全区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按权限审核、转报交通能源领域项目。
(4)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受理承办本局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承担相关审批政策咨询服务工作。配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建设。
(五)产业发展股(服务业和数字数据股、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股)(电话:0598-5841453)
(1)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按管理权限审核、转报林业、水利等建设项目。
(2)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区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转报工业领域项目。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3)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及其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4)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服务业领域项目的审核转报和推进实施。
(5)推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组织项目申报“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和产业投资合作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补助。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统筹明台经贸合作、区域融合及基础设施联通等工作。推动融入全省海洋经济建设。
(6)组织数字经济运行检测分析。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举措,推动数字化领域的产学研用结合工作,协调实施数字化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分工范围内数字化项目管理。
(7)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数字政务协同工作。负责分工范围内数字化项目管理。
(8)统筹协调生态区建设,协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生态环保领域项目。
(六)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电话:0598-5859606)
负责区重点项目筛选和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研究提出年度区重点项目名单和省、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名单,组织编制全区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跟踪、督促区重点项目进展,协调实施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项目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进。
(七)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0598-5859561)
(1)研究提出沙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的建议,并负责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工作。负责沙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区域经济领域项目实施、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股(0598-5822143)
(1)管理本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2)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负责区本级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监测预测预警市场价格变动。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0598-5822066)
(1)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3)依法对区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二、下属事业单位3个:
(一)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电话:0598-5841453)
主要职责:1.项目前期谋划与储备: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趋势和地区发展需求,挖掘筛选符合区域战略规划的项目,开展项目前期调研与可行性研究,建立并动态更新重点项目储备库,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项目支撑。2.项目申报与协调:协助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解读申报政策,提高申报成功率;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项目立项、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为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3.项目建设服务与推进: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协调解决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办理难题,搭建项目单位与相关部门沟通平台;建立项目进度跟踪机制,定期深入项目现场,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4.项目要素保障: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水、电、气等要素资源;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项目单位拓宽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加强与人力资源部门和职业院校合作,为项目输送专业人才。5.项目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价格认定中心(电话:0598-5822143)
主要职责:1.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价格依据。2.价格认证服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3.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价格咨询与研究:面向社会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对部门、行业和单位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和企业的价格决策提供参考。5.协助价格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如参与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为价格管理部门提供支持。6.业务指导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价格认证系统的业务工作,制定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开展价格认定人员岗位考核、管理等工作,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电子政务中心(电话:0598-5822845)
主要职责:1.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制定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如建设和维护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系统等,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存储、共享和开发利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库,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3.电子政务系统运维:保障各类电子政务系统的稳定运行,包括网络系统、服务器系统、应用系统等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安全防护,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可靠。4.在线政务服务支持:建设和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5.技术培训与推广: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相关技术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同时推广电子政务新技术、新应用,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6.信息化绩效评估: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和应用效果进行评估,为电子政务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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