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是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政局加挂三明市沙县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乡(镇、街道)村(居)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八)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工作。
(十)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规定,抓好本行业领域及所辖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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