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司法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日期:2021-08-13 来源:沙县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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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县区司法局是沙县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工作,制定区法学教育规划,开展法学理论研究,组织司法行政有关课题的调研。

  (三)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社区矫正和区综治委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负责对全区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和全区公证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七)受区人大和区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区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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