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日期:2024-08-13 来源:文体旅游局
| | | |

  一、内设六个股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党委办)(联系电话:0598-582214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和综治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和政务信息化工作;统筹指导本系统应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体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和队伍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体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拟订和调整机关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拟订文体和旅游行业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体和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体和旅游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应诉;承担法制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联系电话:0598-5822148)

  拟订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等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全区性大型活动;指导相关基层单位工作与建设,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团体和文化志愿者服务;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文体和旅游设施建设。对接省市及乡镇(街道)文化艺术事务。

  协调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及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艺术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协助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研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方针政策,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拟订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宣传任务的落实;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管理工作。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和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协调、配合做好影视剧拍摄活动中的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 

  拟定电影及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电影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电影宣传活动,推进电影业改革和发展;负责电影行业统计工作。 

  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新闻宣传、推广和媒体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转播台工作开展,对接省市传媒宣传及融媒体中心、福建省广播电视集团沙县区分公司业务;负责指导革命纪念馆、景区景点讲解员培训和管理。 

  (三)体育事业股(联系电话:0598-5822096)

  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工作政策,以及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推动全区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

  负责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挖掘、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指导并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赛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和竞赛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各类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其他赛会;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活动和运动队的保障工作。 

  承担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的体育人才与优秀后备苗子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负责体育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承担体育新闻发布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四)市场监管股(联系电话:0598-5822148)

  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业务主管的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安全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等职责。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负责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评估考核等;建立文体和旅游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互联网文化、艺术品经营等监督管理;承担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旅游业设施和服务标准,规范旅游业经营服务行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监督检查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监管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作、播放等活动以及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负责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以及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区外广播电视新闻单位驻沙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工作;监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等监督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 

  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等活动,负责对电影院票务软件进行安装后的验收及抽查检验,组织实施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并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给予财政补贴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申报及使用监管。 

  负责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外出版新闻单位驻沙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出版和印刷业统计工作;指导出版和印刷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版权管理、保护、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版权执法重大活动和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网络版权监管,维护网络版权秩序;组织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版权产业发展,指导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拟订“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督办和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扫黄打非”理论研讨、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宣传活动、举报奖励等有关工作事项。

  (五)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598-5822148)

  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等资源开发各项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组织文化、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分类与评价工作;指导重点项目规划和产业发展,协调相关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指导重大文体旅游活动策划、市场促销和重要产品的开发;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承担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文旅经济运行监测,负责相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推进文体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扶持和促进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文体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全区文体旅游项目申报、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推进全区文体旅游产业开发、产品创新;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科技事业创新工作;对接省市及乡镇(街道)资源产业工作。

  (六)文化遗产股(联系电话:0598-5822148)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物(含水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文物调查、公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考古发掘、文物单位修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的交流活动和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挖掘、整理、保护、继承、弘扬我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与日常管理工作;指导非遗保护中心、文物保护中心开展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10个:

  (一)旅游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98-5823926)

  负责组织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旅游经营单位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做好实施旅游品牌创建推进、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建设,做好旅游宣传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多渠道收集旅游相关信息,做好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98-5838267)

  依法对辖区内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和行业进行监督,负责办理本辖区的文化市场行政案件。 

  (三)图书馆

  负责向社会提供图书资料服务。 

  (四)文化馆(联系电话:0598-5822214)

  负责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五)博物馆(联系电话:0598-5827730)

  负责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与保管、陈列展览、宣传教育;负责考古挖掘、文物及相关研究。 

  (六)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为国家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培养技术骨干,辅导中、小学和幼儿园训练点的业余训练。 

  (七)体育中心

  负责体育场地管理、设施维护、安全卫生及体育活动中提供后勤服务工作。 

  (八)乡镇广播电视工作总站(联系电话:0598-5858111)

  负责基层广播电视站日常管理;指导基层广播电视站转播好上级各台的节目,自办少量本地广播新闻和专题节目(不得自办电视节目);负责架设、维护、管理服务区域的广播电视网络和播出设备等工作。

  (九)文物保护中心

  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宣传、普查科学研究、保护利用等各项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598-5822462)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和传承保护等各项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