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沙县管理部关于中止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公示
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医保中心〔2021〕36号)和《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件精神,对中止我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定点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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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归属地 |
机构代码 |
机构类别 |
定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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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县 |
H35042700575 |
医疗机构 |
沙县杏圣脑康医院 |
二、中止内容
中止沙县杏圣脑康医院医学影像科医保结算一个月。
三、 中止时间: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该公示有异议可向沙县管理部综合科反映。
联系电话:0598-8050398
地址:沙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沙县管理部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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