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举行“国家森林乡村”和“福建省森林村庄”授牌仪式
5月11日上午,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价认定“国家森林乡村”(林生发〔2019〕126号、林生发〔2019〕127号)和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公布“福建省森林村庄”名单(闽绿委〔2019〕3号、闽绿委〔2019〕12号),我县对大洛镇昌荣村、高砂镇樟墩村、高砂镇龙江村、青州镇管前村、夏茂镇俞邦村、凤岗街道三姑村等6个村授予“国家森林乡村”称号,对大洛镇昌荣村、高砂镇樟墩村、高砂镇龙江村、青州镇澄江楼村、青州镇管前村、夏茂镇俞邦村、夏茂镇长阜村、凤岗街道三姑村等8个村授予“福建省森林村庄”称号,其中“福建省森林村庄”每个村还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开展国家森林乡村和福建省森林村庄建设是示范带动乡村绿化美化,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措施,建设国家森林乡村和福建省森林村庄对于加快乡村绿化美化,促进村容村貌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村庄绿色工作力度,先后完成35个村的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共计面积48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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