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更好地促进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基本生活、树立困难人员再就业信心,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53号)文件精神及《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沙人社〔2020〕64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使用范围、职数
镇、村级卫生保洁员、河道专管员、公共服务协理员共4名。
二、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原沙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是就业援助对象的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办法及报名时间
符合公益性岗位使用对象的人员,持相应证明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须经2018年年检,若无证可先到沙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到青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应聘相关岗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青州镇政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报名时间从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㈠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570元/月(含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
㈡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
五、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
本次招聘的短期限、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3-6个月。
六、解聘办法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服务期限已满;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8.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本公告由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8-5688009。
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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