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促进沙县小吃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回归沙县的七条措施(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日期:2024-01-11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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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规〔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沙县小吃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回归沙县的七条措施(修订)的通知》(沙政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分内容修订调整如下:

  一、《通知》文件中第一条扶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沙县小吃产业域外回归且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贸、服务业企业。”修订为:“本措施适用于沙县小吃产业域外回归从事‘沙县小吃’相关的生产、商贸、服务业企业。”

  二、《通知》文件中第二条政策措施“凡当年回归、当年入统且与沙县区小吃文旅集团建立合作关系的小吃食品供应链及餐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回归企业),给予五年扶持期。”修订为:“从沙县区域外转至我区从事‘沙县小吃’的食品供应链及餐饮连锁规模企业(以下简称:回归企业),给予五年扶持期。”

  三、《通知》文件中第二条政策措施“ ㈢给予回归生产型企业(含小吃配套企业)为期五年新品研发补助。即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占年营业收入3%以上的,第1-3年按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第4、5年不超过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补助,每年结算一次。”修订为:“㈢给予回归生产型企业(含小吃配套企业)为期五年新品研发补助。即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占年营业收入3%以上的,第1-3年按不超过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第4、5年按不超过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的30%给予补助。”

  四、《通知》文件中第二条政策措施“㈣回归食品供应链企业当年新注册所属区域配送纳入集团总部供应链系统,已有供应链系统的将其数据导入集团总部的供应链系统,实现数据归集。”修订为:“㈣为鼓励回归食品供应链企业实现规模化、数字化管理,给予相应补助。”

  五、《通知》文件中第二条政策措施“㈣1.对新注册纳统的食品供应链及餐饮企业和限下转限上食品供应链及餐饮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3万元配套奖励。”内容删除。

  六、《通知》文件中第二条政策措施“㈣2.对新列统食品供应链及餐饮企业,按其贡献以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以内奖励给企业。”修订为:“㈣1.为鼓励优质小微供应链企业及餐饮企业回归沙县,升规纳统。回归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小吃供应链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小吃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回归奖励。”

  七、《通知》文件中第二条政策措施“㈣3.支持鼓励企业做大规模,针对已列统的食品供应链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按其实际贡献予以增量部分的2%奖励给企业。”修订为:“㈣2.支持鼓励回归企业做大规模,针对已列统的食品供应链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予以增量部分的2%以内奖励给企业。”

  八、《通知》文件中第三条其他事项“㈣以上奖励均不超出该企业所作出的贡献。”内容删除。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小吃管委会负责,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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