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01-23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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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国企:

  《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实现“开门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定不移抓招商、促产业、攻项目,推动全区实现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1号)精神,结合沙县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1.保障粮食生产。大力发展油菜、薯类种植,挖掘薯类增产潜力,确保完成0.3万亩冬种任务。做好春耕春播、农资备供,落实春粮播种2.1万亩以上,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措施,10亩以上垦复撂荒耕地种水稻、旱粮,每亩分别补贴300元、200元。对购买施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达250公斤以上,并提出申请的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及农业经营主体等对象,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即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季度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1200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列出

  2.加强农产品供给。稳定生猪、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产量,丰富“菜篮子”供应,力争一季度落实新种2.95万亩春种蔬菜,完成食用菌总产量6900吨(鲜品)、生猪存栏17.5万头、肉蛋奶产量1.1万吨,家禽出栏80万羽以上,水产品产量2370吨以上,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抓紧春季造林绿化。抢抓林时,及时分解下达造林绿化任务,做到早准备、早组织、早落实,力争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1.2万亩以上。加快实施重点区域林相改善、新造丰产油茶林、珍贵树种造林等项目,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松林改造提升,力争一季度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0.5万亩,松林皆伐改造提升0.85万亩,消除疫情存量0.3万亩,圆满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二、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4.支持工业提质扩量。支持企业入规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除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区级配套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再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市里认定为准)。加大工业投资,一季度力争实施千万元重点项目50项以上,其中技改项目30项以上,力争一季度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4项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5.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组建工作专班,强化一季度稳生产正向激励,多渠道做好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用工、生产衔接及要素保障,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力争2月25日(正月十六)前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

  6.鼓励企业稳产增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经计算奖励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按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国网沙县供电公司

  7.助力企业拓展市场。精心组织春节期间招商推介,争取新对接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民企合作项目。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开展各种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对一季度区工信科技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

  三、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8.落实产业奖励政策。持续落实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安排10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促进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等政策措施,延续促进交通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兑现落实2023年度第三产业新培育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9.强化服务业企业培育。深挖企业“上规上限”潜力,筛选发展前景较好的商贸企业30家、服务业企业20家,纳入全区“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监测和跟踪服务。同时,加强对拟达条件企业“工贸分离”指导服务,推动小吃行业企业回归入统,争取电商企业上限纳统,力争一季度全区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8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10.加快发展数字产业。支持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分别给予2024年度评定的省级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11.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支持交通物流企业拓展业务、发展壮大,引导外挂车辆回迁及新增车辆入户我区。对新纳入交通部门运输统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物流企业,按照沙县区《关于鼓励物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给予奖励,力争一季度货车运力新增更新25辆、350吨,公路客货换算周转量同比增长7.5%以上。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强化国省道科技治超运用,确保全区5个国省道科技治超点正常线上运行,力争一季度联网联控货车在线率在80%以上、活跃率在70%以上。全力做好邮政快递行业春节期间保通保畅工作,推动客货邮融合“进村”,保障春节期间寄递服务不中断,力争一季度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四、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1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13.优化市场经营环境。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市场主体住所和歇业注销三项改革,大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率,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积极提高年报知晓率。拓展提升“一件事一次办”、跨区域通办等利企便民服务,推广项目审批代办、信用承诺制等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能评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提升惠企政策平台、政企直通车等服务平台,推行政策免申即享,加快政策资金兑现落实,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力争一季度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信用修复率较上年同期提高30%。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

  14.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搭建资本、技术和民营企业深度对接平台。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健全“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高效率、高质量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金融办

  1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召开全区“开门红”“开门稳”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一季度至少组织1场产融对接活动,力争有效融资对接率达50%以上,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扎实提升“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持续提升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推动林业金融改革,落实三明市深化林业金融改革的相关意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对接“林票2.0”,通过“林票+X”专属信贷模式,充分激活林票、林业碳票价值。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创建“白名单”授信名录,简化放贷流程,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人行沙县支行

  五、全力抓项目扩投资

  16.加强重点项目攻坚。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从2024年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中筛选一批“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项目,实行区领导挂钩帮扶,落实“专班服务、亮晒考评”等机制,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营造全区上下齐抓项目攻坚的良好氛围。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区财政安排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协调保障项目报批、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需求,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力争一季度新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0个以上,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5亿元以上。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落地实施。加强施工组织,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力争2月底复工率达到100%。强化正向激励,对投资和项目等工作综合考评较好的乡(镇、街道)、单位、国企及相关责任人,在年终考评中优先纳入先进表彰。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

  17.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梳理公布一批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机制,动态公布一批推介项目。建立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健全保障机制,与金融机构共享清单,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用林、环评、节能等手续,切实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18.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用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银行共享项目信息,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支持我区重大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重点聚焦进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六、促进和扩大消费

  19.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抢抓“两节”消费旺季,引导企业参加网上年货节、新春年货节等线上线下、城乡联动的促消费活动,通过满减、直降等方式,扩大老字号名优特产品、网红产品等产品销售。持续打响“乐购三明”促消费品牌,发放餐饮、家居家电、加油等商贸消费券100万元,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0万元以上。投入40万元专项资金发放汽车消费补贴,支持重点汽车销售企业举办惠民车展、购车节等汽车促销活动,力争一季度撬动限上汽车类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20.提振餐饮展会消费。依托“沙县一卡通”,投入100万元开展“新闽菜美食嘉年华”、年货节、闽台特色产品展销系列活动和线上消费“满减”促消费活动,提振沙县小吃等产品知名度,推动沙县小吃文化城商圈人气集聚,带动我区消费提质扩容升级。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小吃管委会、小吃文旅集团、财政局

  2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延长《沙县区进一步稳定住房消费的措施》(沙政规〔2023〕5号)执行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止。研究出台二手房购房优惠和三孩家庭购房优惠等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搭建商品房销售推介平台,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新春促销活动,加大对各类在售商品房项目和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折扣、团购、消费券等优惠措施,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金融办,区税务局、人行沙县支行

  22.做旺文旅市场。开展文旅消费提升年活动,加大春节等重要时间主题营销和节庆活动供给,结合“龙”主题与“福”文化元素,策划文旅融合活动8场、旅游促销活动2场以上。持续做好“+文旅”“文旅+”文章,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主题旅游线路和打卡点,培育一批趣味性足、参与感强具备爆款出圈的文旅业态产品,绘制吃住行游购娱“吃货地图”,打造“美食之都”城市IP,掀起春季文旅消费热潮,打响“入明旅游第一站”品牌。力争一季度全区接待游客数增长18%、旅游总收入增长20%。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小吃文旅集团

  23.促进森林康养消费。举办卉芳浪漫樱花节等森林康养系列活动,引导马岩山庄、俞邦春酒店等森林康养基地、慕野小镇等露营基地,对本地市民和来沙职工疗休养团队给予住宿、门票等优惠,力争一季度森林康养基地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实现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总工会、林业局、小吃文旅集团

  七、推动外贸外资稳增长

  24.做好生产型企业出口。建立健全外贸出口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免申即享”模式,对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相关补助或定额支持,对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互联网广告及境外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展国际品牌建设给予补助,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额支持,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给予最高1%贴息。力争一季度生产型企业出口2.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25.支持市场采购新业态出口。培育外贸主体,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二手车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对我区在石狮、晋江设点揽货的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无票货物集中拼柜报关出口等难题,力争一季度市场采购出口不低于2亿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26.鼓励外商加快到资。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外方全年累计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支持外商投向制造业,对外方一季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外方全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结合我区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力争一季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八、扩大招商引资力度

  27.强化精准招商。借助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契机,利用春节期间虬商乡贤回沙过年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春节招商、市县境外联合招商、平台招商等系列活动,编制“3+1”主导产业链条全景图,明确靶向补链、精准招商方向,谋划招商项目,采用小分队招商形式,实行“点对点”精准对接和全程帮办服务。力争一季度开展招商活动(含联谊会、座谈会等)20场以上,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8.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

  29.支持企业稳工稳岗。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0.鼓励企业招工引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按规定落实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区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31.拓展企业招聘渠道。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利用今日沙县、沙溪之声995、乡村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免费发布招工信息,在春节期间举办“春风行动”等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8场以上,免费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招聘求职平台,办理就业推荐和求职登记,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安排10万元招聘活动专项资金补助,对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32.延续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4年底。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33.实施返岗包车奖补。凡我区辖区企业农历正月二十前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新老员工返岗复工就业,且每车搭载企业员工15人及以上的,给予包车补贴,鼓励企业间联合包车。正月初十前(2024年2月19日前)按实际包车费用的70%给予补贴,正月二十前(2024年2月29日前)按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34.实施职工关心关爱行动。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在一季度内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市辖内和上海对口合作地区基地疗休养的,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专项资金补助(含省、市、县工会资金),力争一季度全区组织职工疗休养150人以上,区总工会举办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1期以上。积极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各级试点单位开展一批服务职工项目。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筹集款物29余万元走访慰问一线职工800人以上。开展送春联、新春游园等职工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惠及职工群众1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35.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春节期间在城区开展平价商店活动,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能源电力供应。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国网沙县供电公司

  十、加强安全生产

  36.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盯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工作要求

  37.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发展信心,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落细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各行业领域的配套政策措施,构建“开门红”“开门稳”1+N政策体系。行业主管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宣传政策、督促落实,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增长点,了解企业生产安排、订单等情况,点对点、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区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责任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38.加大政策兑现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省、市、区促进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有关政策的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操作指南,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直达快享”,指导帮助符合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兑现相关奖补资金,确保优惠措施迅速直达市场主体,促进一季度全区经济稳定运行。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相应奖补并依法列入失信名单。本措施涉及经费事宜,除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已明确市级支出的外,其他由区级财政承担。本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以上各项政策措施具体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责任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39.营造“开门红”“开门稳”浓厚氛围。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宣传,采访报道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建设一线负责人以及项目建设现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全媒体宣传矩阵,推出长图文、短视频等融媒产品,开好专题专栏,集中报道全区推动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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