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振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沙政〔2007〕352号
关于张振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张振兴同志任沙县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陈基麟同志任沙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奋贤同志任沙县公安局督察长;
王玉贵同志任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夏茂派出所所长职务;
肖贤武同志任沙县公安局夏茂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湖源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仕彬同志任沙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大队长职务;
乐国庆同志任沙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林德钟同志任沙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卢丰江同志任沙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孙建军同志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陈东方同志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吴擢西同志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兴文同志不再担任沙县公安局虬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根据闽委办发〔2007〕2号和沙委〔2007〕30号文件规定,公安派出所机构确定为副科级,原高配的派出所所长转为副科领导职务,不再重新任命;县公安局除班子成员外,原确定或保留正科、副科职级非领导职务名称的,一律规范为县公安局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不再重新任命。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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