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明非公职评〔2012〕5号
各县(市、区) 工商联、公务员局,各市属商会、异地三明商会、行业协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市人事局,工商联《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明人〔2005〕60号)等文件精神(上述文件可登录明商网www.ms0598.com职称评审栏目查询),经研究,我市2013年继续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工程和经济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工程专业
凡符合闽人发〔2005〕59号和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且从事各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经济专业
凡符合明人〔2005〕]60号和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且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材料报送时间
本年度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档案寄存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开具《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到当地公务员局购买)。
3.《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2份(见附件1);
4.《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稿1份(见附件2),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报(邮箱: 1453344515@qq.com);
5.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个人独著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一式3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结合自己工作实践,并按照规范格式来写,具有一定的质量。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属抄袭或互联网上下载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审核,注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7.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个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
8.按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条件申报破格晋升的人员(指年上缴税金8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主要经营者、经济师),还需提供县(市、区)税务和外经贸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对本人的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要填写详细,“联系电话”栏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以便我们将评审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第10页中的“呈报单位意见”分别由各县(市、区)工商联和公务员局职改办填写、盖章,通过商会或协会呈报的由所在商会或协会填写、盖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
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0页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在职提升学历参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经当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当地市、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学历、学位更改证明。
5.各申报单位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市、区)工商联、市属商会、异地三明商会、行业协会和县(市、区)公务员局职改办应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县(市、区)公务员局职改办和工商联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符合申报条件的,在《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属于商会或协会推荐的,由商会或协会盖章确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送审材料,若延误了上报送审,责任自负。
6.申报人员应采用市公务员局统一印制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袋》。
7.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材料预审后符合参评条件的,再存入评审费,凭借存款回单(务必写上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公司名称)传真到市工商联核对(户名:三明市总商会,帐号:41955837243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传真号码:8286283 )。预审后提交评审的,如因论文(总结)抄袭、作假或不符合要求而被否决的,不予退还评审费。评审结束后,参评人员凭借存款或转帐凭证领取正式发票。
8.评审结束后,如需寄送材料的,请留下详细的寄送地址(邮费自付)。
联 系 人:市工商联办公室张元妹
联系电话:0598-8227252
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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