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瑞)

日期:2022-04-05 来源:沙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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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张瑞,性别:男,民族:汉,1994年04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 41*************337,住址:福州市***********105栋。 

  经查实:沙县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沙县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将沙县长兴路东侧A地块建设项目的工程违法肢解发包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发包合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笔录、转账记录。 

  沙县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闽建〔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现决定对沙县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瑞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5%的罚款计3251.25(叁仟贰佰伍拾壹元贰角伍分)的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请缴至人民银行沙县金库(缴款之前请到沙县住建局八楼财务室开具缴款单,各商业银行网点均可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沙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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