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4月29日)

日期:2022-04-29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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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91号 三明市通汇贸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案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14006序号严重情节规定 三明市通汇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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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A2797 2022年4月22日 罚款2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92号 宿州市路路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宿州市路路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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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L-B5269 2022年4月22日 罚款6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3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93号 沙县安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沙县安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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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A9337 2022年4月29日 罚款22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执行完毕
4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94号 泉州恒盛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泉州恒盛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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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C-A2005 2022年4月24日 罚款14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5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95号 三明鑫顺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三明鑫顺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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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70823 2022年4月25日 罚款1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6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96号 福建鸿祥易达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福建鸿祥易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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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A6128 2022年4月25日 罚款1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7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97号 三明市长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三明市长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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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26060 2022年4月25日 罚款2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8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98号 沙县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14011序号严重情节规定 沙县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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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A3639 2022年4月26日 罚款1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9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99号 杨柳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杨柳 闽G-A7757 2022年4月26日 罚款12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10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100号 詹晓娟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詹晓娟 闽G-63311 2022年4月27日 罚款28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11 闽明沙交执[2022]罚字第101号 刘建立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刘建立 闽B-56783 2022年4月27日 罚款1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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