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表(3月10日)

日期:2023-03-10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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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28号 陆征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陆征键 闽G-D52577 2023年3月3日 警告,罚款3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29号 邱水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邱水生 闽G-D02612 2023年3月6日 警告,罚款3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3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30号 永安市骋锦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永安市骋锦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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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63670 2023年3月7日 罚款2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4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31号 永安市陆路盛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永安市陆路盛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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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63971 2023年3月7日 罚款28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5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32号 肖忠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肖忠强 闽G-A7088 2023年3月8日 罚款2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6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33号 王健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王健 闽G-A5552 2023年3月8日 罚款2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7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34号 殷帮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殷帮建 闽G-A0225 2023年3月8日 罚款13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8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35号 沙县富鑫建材经营部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沙县富鑫建材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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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B5053 2023年3月8日 罚款2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9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37号 黄永太违规收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39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黄永太 闽G-T0592 2023年3月9日 罚款2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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