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3月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29号 | 王翠芳违规收费(巡游出租汽车)案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3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王翠芳 | 闽G-T9699 | 2024年2月26日 | 罚款2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2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0号 | 洪兴福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案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洪兴福 | 闽G-T8158 | 2024年2月27日 |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3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1号 | 张世桂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张世桂 | 闽G-63170 | 2024年2月29日 | 罚款18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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