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4月1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50号 | 谢盛武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案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谢盛武 | 闽G-D05391 | 2024年4月8日 |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未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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