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5月1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51号 | 陈文招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为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出具虚假装载、配载证明,指使、强令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出具虚假装载、配载证明或者指使、强令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陈文招 | 闽G-A7636 | 2024年4月30日 | 罚款3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2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55号 | 姜祥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姜祥木 | 闽GD00333 | 2024年4月30日 | 罚款3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3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56号 | 黄冬冬污染公路案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黄冬冬 | 闽FA6030 | 2024年4月30日 | 罚款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4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58号 | 杨揩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除外。”《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二)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三)未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可以处每吨二百元罚款。” | 杨揩 | 闽G-70285 | 2024年5月8日 | 罚款39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5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59号 | 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91350402MA32B6P34B |
闽GD00333 | 2024年5月8日 | 罚款5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6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60号 | 余明洋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除外。”《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二)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三)未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可以处每吨二百元罚款。” | 余明洋 | 闽GB0028 | 2024年5月9日 | 罚款3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7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61号 | 吴树山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除外。”《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二)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三)未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百分之二十,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可以处每吨二百元罚款。” | 吴树山 | 闽FA8799 | 2024年5月9日 | 罚款39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