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8月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06号 | 张春成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 | 张春成 | 闽GA8275 | 2024年7月31日 | 罚款18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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