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日期:2025-06-12 来源:沙县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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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涉及“融资担保”等字样的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涉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但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一、我局协同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税务局、人社局、沙县金融监管支局对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纳税情况、社保缴交情况、经营情况进行摸排。经排查,上述企业已停业六个月以上。二、2025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出具沙县区名称包含“融资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名单(非正常类)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证明;三、2025年3月31日,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沙县区名称包含“融资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名单(非正常类)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四、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年报管理”模块查询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年报情况为年报经营状态歇业或年报主营业务为0,且未办理歇业备案。五、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8日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通知》,上述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涉及“融资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注销登记或者书面向我局提出异议。 

  综上事实,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对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姜兴华、周文生   联系电话:0598-5837221 

  联系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中路9号 

  附件:三明市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名单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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