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5-12-08 来源:沙县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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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6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详情请见附件。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

负面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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