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机关各站办所、区属各单位:
为有效处置我镇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紧急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必须切实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工作。根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群众转移预案”。
一、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㈠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汛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15日,汛期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是危险时段。根据调查,我镇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为:车溪村山岭下自然村、瓦溪村板山自然村等。
㈡地质灾害转移对象:
全镇已查明的4个地质灾害点住户群众;洋邦水库下游、茂溪流域的临河住户群众;龙峰溪下游的临河住户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㈠成立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办、村建站、林业站、卫生院等有关人员任成员。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区、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协调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助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㈡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省、市、区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1.党政办:当灾害发生时,负责做好应急救灾抢险的车辆、人员组织调配,保证抢险用车、用油和通讯等后勤保障供应。
2.自然资源所:承担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向上级报告灾情信息。
3.水利工作站:做好库区、水利设施地质灾害危险体的防御工作;及时向镇地质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自然资源部门和各村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4.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防疫药品和医疗救治设施,确保伤员的应急救治和疫情的防治。
5.广播站:协助区广电局及时播报气象和防灾工作信息,确保灾情信息畅通。
6.社会事务办:在区民政局领导下,负责灾民的紧急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
7.道安办:协助区交通局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在公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砍伐木材、毛竹等根据林业部门设计,科学间伐,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8.村建站、农技站、林业站、供电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各地灾隐患点村委会: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报警工作,村主任是监测负责人。如发生地灾险情或灾情时,应及时上报,当发生灾害时,应协助镇政府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10.各地质灾害点范围内的村民是地质灾害义务观测人,如有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应及时上报村委会,然后逐级上报。如遇重大险情,可直接向区、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上报(联系人:叶基锋,电话:5823519、13859104365;黄萍,电话:5823519、18505987998;靳騄名,电话:5502068、18859832423;张芳福,电话5504671,18750889292)。当地灾发生时,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如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时,应服从统一安排。
11.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镇、村干部、党员、民兵即为应急队伍,具体负责维护本辖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伤员临时安排,财产转移和看护,协助清理受灾现场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
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为黄色警报;
Ⅱ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为橙色警报;
Ⅰ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为红色警报。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Ⅲ级时(在我镇,日降雨量达到50~60毫米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80~120毫米),镇村(社区)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Ⅱ级时(在我镇,日降雨量达到60~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120~150毫升),镇村(社区)防灾负责人要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应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Ⅰ级时(在我镇,日降雨量达到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升),镇应立即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避让转移,并组织人员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同时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四、转移预案的组织实施
㈠应急信号的发布: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各村地灾点的监测负责人为信号发布人,信号的种类为敲锣或紧急广播呼叫。
㈡转移路线:一般为各居民点内的乡村公路或者主要通道。具体的转移路线以各村地灾点的防灾预案确定的路线为依据。
㈢临时安置场所:一般规定为各村村委会办公楼、学校。属于自然村的地灾点的临时安置地为就近的安全开阔地带。
五、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工作责任
村(社区)组织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日常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做到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报、警示和自救及时,转移路线及安全避险地点明确。
防灾责任人、协管员及监测人员要做到巡查监测位置清楚,巡查监测到位;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和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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