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机关各站办所、区属各单位:
为有效处置我镇域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紧急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切实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工作。根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群众转移预案如下。
一、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㈠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汛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15日,汛期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是危险时段。根据调查,我镇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为:车溪村的山岭下;瓦溪村的板山等。
㈡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全镇已查明的4个地质灾害点;瓦溪村板山自然村59户房后滑坡、车溪村2户房后崩塌;车溪村山岭下自然村11户房后崩塌;东街村长窠庵(寺庙)5人房后崩塌;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㈠成立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组、自然资源所、民生事务办公室、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组、林业工作站、卫生院等有关人员任成员。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区、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协调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助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㈡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省、市、区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1.党政办:当灾害发生时,负责做好应急救灾抢险的车辆、人员组织调配,保证抢险用车、用油和通讯等后勤保障供应。
2.自然资源所:承担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向上级报告灾情信息。
3.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组:做好库区、水利设施地质灾害危险体的防御工作;及时向镇地质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自然资源部门和各村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4.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防疫药品和医疗救治设施,确保伤员的应急救治和疫情的防治。
5.广播站:协助区广电局及时播报气象和防灾工作信息,确保灾情信息畅通。
6.民生事务办公室:在区民政局领导下,负责灾民的紧急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
7.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道路管理组:协助区交通局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在公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砍伐木材、毛竹等根据林业部门设计,科学间伐,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8.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组、农技站、林业工作站、供电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各地灾隐患点村委会:各地灾隐患点的村委会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报警工作,村主任是监测负责人。如发生地灾险情或灾情时,应及时上报,当发生灾害时,应协助镇政府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10.各地质灾害点范围内的村民:属于地质灾害义务观测点,如有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应及时上报村委会,然后逐级上报。如遇重大险情,可直接向区、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上报(联系人:叶基锋;黄萍;俞永涛;张芳福)。当地灾发生时,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如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时,应服从统一安排。
11.应急队伍(即镇、村干部、党员、民兵):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具体负责维护本辖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伤员临时安排,财产转移和看护,协助清理受灾现场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I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V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其中Ⅲ—V级向社会发布,I—Ⅱ级不予发布。
㈠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黄色预警)
表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较高,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镇村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各村(社区)防灾负责人根据雨情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根据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㈡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橙色预警)
表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高,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
镇村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各村(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危险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有群众转移,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域加密巡查。
㈢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红色预警)
表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很高,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镇村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镇政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村(社区)及时启动《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各村(社区)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工矿厂区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和监测。
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各村(社区)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
各村(社区)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线路安全。
四、转移预案的组织实施
㈠应急信号的发布。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各村地灾点的监测负责人为信号发布人,信号的种类为敲锣或紧急广播呼叫。
㈡转移路线。一般为各居民点内的乡村公路或者主要通道。具体的转移路线以各村地灾点的防灾预案确定的路线为依据。
㈢临时安置场所。一般规定为各村村委会办公楼、学校。属于自然村的地灾点的临时安置地为就近的安全开阔地带。
五、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工作责任
村(社区)组织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日常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做到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报、警示和自救及时,转移路线及安全避险地点明确。
防灾责任人、协管员及监测人员要做到巡查监测位置清楚,巡查监测到位;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和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