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及灾害速报制度》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街道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三项制度:
一、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1.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必须安排相关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相关领导带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2.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上级指示、指令和各地灾情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传达处理意见,反馈处理结果。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缺席。若有紧急情况时,确需调班的,必须有人接岗,做到时时有人值班、班班有人在岗。
二、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1.汛期期间实行动态巡查。各挂村领导、包村干部为所包村的地质灾害巡查负责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村级国土协管员为该地质灾害点的巡查责任人,在险情易发期间对辖区内的“地灾危险点”进行定期巡查。
2.巡查人员职责:街道包村干部要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做好地灾巡查工作,地灾点的巡查人员在险情易发期间,特别是在汛期要每天巡查一次,必须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汛期险情易发期间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巡查,在暴雨或台风来临之前,要加大督查力度,如遇险情应及时通知受威胁群众撤离。
4.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居)委会在汛期开始前5日,要将巡查人员安排情况上报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沙县区虬江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5833675、5822463)。速报联系方式: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联系电话:5823519。
5.街道和自然资源所在地质灾害汛期期间,值班人员24小时要上岗轮流值班。值班电话:5822463、5833675。
三、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实行地质灾害报告责任人制度。街道各地质灾害点所在地的村级土地协管员为地质灾害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在最早时间内向上级报告,同时应根据区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防灾避险明白卡操作。
2.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超级速报,应立即同时提出对策和措施并记录在案,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号,公布避险转移路线。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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