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虬江街道办汛期地质灾害 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5-03-28 来源:沙县区虬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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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了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及时有效地做好街道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应急处理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沙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一、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在本街道辖区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2.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列入2025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32处高陟边坡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79773(其中常住208人),尚威胁房屋600多间和财产490万元;高陟边坡威胁82323(其中常住120。主要分布在城南社区墩头、金泉、长红等17个行政村。

通过现场排查区内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次为不稳定斜坡,其中滑坡17崩塌8不稳定0处。

3.转移对象:重点为列入202525处监测点和32处高陟边坡的威胁对象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涉及1个社区17个行政村2611096人,以及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威胁对象。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街道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省、市、区处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指挥小型地质灾害群众转移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严格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指令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指导和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5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6)执行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组织协调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2.各部门职责:

1民政岗:负责灾民的紧急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

2)农业农村组:加强对病险水库、闸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设施的监控,做好库区、水利设施地质灾害危险体的防御工作。

3)自然资源所:在区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协助街道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

4卫生院:做好医疗队伍、卫生医疗器械、药品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奔赴灾区进行防疫和治病工作。

5)派出所:负责治安巡逻。

三、应急抢险队伍

1.街道和村(居)委会应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的救助工作。

2.应急抢险队伍由虬江人武部、派出所、民兵自然资源协管员人员组成。

四、地质灾害预警和报告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所会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拟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该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并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电话记录,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传达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反馈报告、转达、处理结果。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和灾情要及时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难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难疏散。

4.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群众转移措施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汛期为每年41日至1015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其中:三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四级为可能性大;五级为可能性很大。

1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应急响应时,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各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街道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应急响应时,街道有关部门24小时要在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街道、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监测、巡查和防范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难。

3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应急响应时,街道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街道应及时启动《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安全地带,发布应急信号转移路线,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指导应急响应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5.灾害预警信号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各村(居)委会必须利用广播、敲锣等方式发出预警信号,及时通知群众撤离。群众听到预警信号后要立即撤退,不得携带财物。

6.转移路线及安置场所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各村(居)委会必须组织群众沿公路(街道)或向空旷地带转移。安置场所为村部、学校或其他安全地带。

7.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五、实施群众转移预防的保障措施

1.救灾队伍保障

建立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成立应急救灾志愿者组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2.救灾资金及物资保障

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及物资分别按区财政局《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区应急局《区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地方救灾物资保障

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4.治安保障

各村(居)委会应组织民兵组成治安巡逻队,负责治安工作。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

                  2025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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