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生态新城350427-06-F-36地块)
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沙政地〔2025〕43号),决定挂牌出让三明生态新城350427-06-F-3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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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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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5-01 |
三明生态新城港区路南侧 |
31120㎡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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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 |
出让起始价 |
挂牌/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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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且 <3.0 |
≥40%且 ≤50% |
/ |
122万元 |
610万元 |
10万元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5月7日0时0分0秒至2025年6月3日15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5月27日0时0分0秒至2025年6月6日15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出让底价(保留价)。
(二)地块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用于居住、商务、商业等非工业用途。
(三)在符合规划、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和现行安全、消防等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标准厂房可按幢、层、间分割办证、分割转让,其最小单元建筑面积应≥300平方米(面积包含公摊);分割后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注明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四)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标准厂房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
(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交地责任、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双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履约监管协议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七)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区人民政府文件、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有关事项请向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咨询,电话:0598-5825427。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2.履约监管协议(样本)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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