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存量住宅用地信息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供地计划是否合理,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也会影响到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落实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8月23日下发了《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规范》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的科学安排。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不纳入计划的项目,不予供地。目前沙县存在着:沙县经济总量偏小,三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的,仍以二产为主要支撑的结构的压力,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拉动,产业配套程度较低,引进的大项目、好项目不多,产业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不多的可持续发展压力,土地、资金、劳动力、人口等制约因素依然存在,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的要素压力,污染减排“硬约束”与经济总量增加相矛盾,减排任务比较艰巨的生态压力。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要为调结构、促增长、保要素、重生态服务,编制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沙县2020年乃至以后几年各类建设项目及时落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依据
沙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沙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三五”规划;
2、《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
3、沙县土地利用2020年年度计划;
4、《沙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2005-2020)》;
5、沙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8、《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沙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后发优势,把做大总量、提升质量、增加效益、改善民生、协调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导向,持续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推动发展模式向内涵集约转变,产业结构向协调优化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不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做实产业、做美城乡、做好民生、突围突破、争先进位,为全面构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党建强”的新沙县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沙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沙县城市规划》的要求,做好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打造“两示范、两中心”,努力构筑主业凸显、特色鲜明、技术先进、支撑有力的海西中部绿色生态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城乡统筹原则就是通过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改变分散状态,促进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集中;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同步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利用主要是从保护土地资源的角度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或技术手段,减少社会经济发展对具有自然价值的土地造成不可逆的消耗;而集约利用是一般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值和收入的一种经营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节约与集约用地原则,总的来说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建设用地,以最小的土地成本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
3、供需平衡原则
建设用地必须在建设用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分析土地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提出相应的供地方式。使得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不是某一部门的、某一产业、某一时期的、某一种回报的最优,而是整体的最优(经济、社会和生态)和跨时期(代内和代际)的最优。
4、有保有压原则
“有保有压”,就是从全局出发,加强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坚决控制投资需求膨胀,把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资源消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坚决控制下来,做到了统筹兼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国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必须符合这一基本国策。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沙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3.61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沙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3.61公顷以内。其中商服用地为10.0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为40.98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37.9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19.2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72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住宅用地为15.63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住房供应总量的70.6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主要位于金古工业集中区、城区、高桥镇、高砂镇,用途主要为供气站、物流、集贸市场、实训基地、小吃数字中心、火车站商服用地等建设项目。工矿仓储用地主要位于金沙园、金古工业集中区、街道办及各乡镇,用途以医药、新能源、建材、食品、竹木、包装等轻工业为主。商品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三明陆地港、西门安置小区、北门家园建设、富口延岭小区、水南机砖厂、长兴路东侧E、F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生态新城、金沙园、金古工业集中区、城区和一些乡镇,主要是教育、市政工程、污水处理等公益事业用地,如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南片区、青州长桦工业集中区、马铺化工园等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金古北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城东幼儿园等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位于城区及周边地区,主要有三明沙县机场通航基地项目、沙县高砂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项目。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是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三期)沙县段项目。
四、重点项目
省重点项目有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三期)沙县段项目、沙县美信格非布司他片等药物生产项目、沙县楚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沙县有道稀贵金属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沙县正邦有机光电新材料生产项目。
市重点项目有三明沙县机场通航基地项目、沙县大仓食品加工项目、沙县淳百味中央厨房食品生产项目、沙县铭峰环保型增塑剂生产项目、沙县日汇鑫植物油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沙县青州日化松油醇生产项目、沙县鑫顺新型建材生产项目。
五、政策导向
(一)抓好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要尽快复工复产,把疫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抓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三期)沙县段项目、美信格非布司他片等药物生产、楚兴医药中间体生产、有道稀贵金属资源化综合利用、正邦有机光电新材料生产、机场通航基地、大仓食品加工、淳百味中央厨房食品生产、沙县铭峰环保型增塑剂生产、日汇鑫植物油脚综合开发利用、青州日化松油醇生产项目、鑫顺新型建材等项目的落地工作。
(二)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重点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送变电闽西北巡检中心、金古北站片区,沙县高砂工业集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做好三明沙县机场通航基地项目、沙县高砂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交通运输用地的供应工作。
(三)安排和保障民生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要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生态、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水南片区、青州长桦工业集中区、马铺化工园等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三明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迁建、沙县城东幼儿园等教育、医疗项目以及三明陆地港、西门安置小区、北门家园建设、富口延岭小区、水南机砖厂、长兴路东侧E、F地块等住宅建设项目。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2020年沙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立足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需求,按照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原则来编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格按照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来计算建设用地的需求,防止浪费土地;充分挖掘先用农用地转用征而未用潜力、农村城乡增减挂钩潜力、政府收购储备潜力,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做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舆论宣传
舆论、公众的意见或言论。社会舆论反映人心的向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和局势的发展,在造成或转移社会风气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是国家加强土地宏观管理的一项战略措施,直接影响到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落实和土地宏观调控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公众和利益部门的舆论引导,坚持以供给来制约和引导需求的土地利用原则,把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上升为全民的主流意识,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促进人地的和谐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部门配合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是一个综合平衡过程,牵涉到国土、城建、发改、经贸、财政等各个单位。2020年的用地计划能够落实,关键在于各部门是否执行到位,因此要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凡是没有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列入投资计划;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供地,金融部门不给予贷款。
(三)相关激励
激励政策,就是要经济活动的当事人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它具有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必须建立起相关激励机制,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激励机制,建立起城市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激励机制、农用地保护的激励机制、农用地向建设用地最优转化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确保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落到实处。
(四)制度保障
制度表现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正式的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的创造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等级结构。制度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外部利益内部化等功能而对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作出贡献。建设用地的供给计划本身就是一项建设用地管理的制度安排,关系到各部门各行业的切身利益,在其执行过程中,极易产生外部性,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执行、监督、考评、监测体系,做到权力与权威、谋断与决断的统一,确保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贯彻执行。
沙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合计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 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 用地 |
||||||||
面积 |
10.07 |
40.98 |
15.63 |
0 |
0 |
15.63 |
0 |
37.94 |
19.27 |
9.72 |
0.0 |
133.61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沙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清单 单位:公顷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土地用途 |
项目性质 |
用地面积 |
供地方式 |
计划供地时间 |
1 |
县水利局 |
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
城投公司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省重点 |
1.33 |
划拨 |
2020.3 |
2 |
县水利局 |
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三期)沙县段项目 |
水利局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省重点 |
9.72 |
划拨 |
2020.5 |
3 |
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 |
三明沙县机场通航基地项目 |
三明机场建设总公司 |
交通运输用地 |
一般工业 |
12.00 |
划拨 |
2020.5 |
4 |
金沙园 |
沙县美信格非布司他片等药物生产项目 |
沙县美信格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省重点 |
4.01 |
出让 |
2020.6 |
5 |
金沙园 |
沙县淳百味中央厨房食品生产项目 |
沙县淳百味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1.37 |
出让 |
2020.3 |
6 |
金沙园 |
沙县送变电闽西北巡检中心建设项目 |
金沙园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社会事业 |
1.00 |
划拨 |
2020.3 |
7 |
金沙园 |
沙县宏兴环保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沙县宏兴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1.33 |
出让 |
2020.3 |
8 |
金沙园 |
沙县大仓食品加工项目 |
沙县大仓食品加工项目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0.20 |
出让 |
2020.1 |
9 |
金古工业集中区 |
沙县楚兴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
沙县楚兴医药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省重点 |
3.33 |
出让 |
2020.3 |
10 |
金古工业集中区 |
沙县铭峰环保型增塑剂生产项目 |
铭峰环保型增塑剂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1.13 |
出让 |
2020.5 |
11 |
金古工业集中区 |
沙县日汇鑫植物油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沙县日汇鑫植物油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1.53 |
出让 |
2020.5 |
12 |
金古工业集中区 |
沙县有道稀贵金属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沙县有道稀贵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省重点 |
1.67 |
出让 |
2020.3 |
13 |
金古工业集中区 |
沙县瑞利新型建材建设项目 |
沙县瑞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1.67 |
出让 |
2020.6 |
14 |
金古工业集中区 |
沙县德美特斯高压胶管总成及胶管接头生产线项目 |
沙县德美特斯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2.00 |
出让 |
2020.6 |
15 |
金古工业集中区 |
沙县马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
金古空港管委会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社会事业 |
1.67 |
划拨 |
2020.1 |
16 |
金古工业集中区 |
沙县金古北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金古空港管委会 |
商服用地 |
社会事业 |
8.13 |
划拨 |
2020.2 |
17 |
金古工业集中区 |
沙县安然马铺化工区供气站项目 |
金古空港管委会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经营性 |
0.92 |
出让 |
2020.1 |
18 |
三明生态新城 |
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 |
三明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社会事业 |
10.33 |
出让 |
2020.4 |
19 |
三明生态新城 |
三明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迁建项目 |
三明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
住宅用地 |
社会事业 |
13.33 |
划拨 |
2020.4 |
20 |
三明生态新城 |
三明陆地港商住综合体(C2地块)建设项目 |
住建局 |
住宅用地 |
经营性 |
0.65 |
出让 |
2020.2 |
21 |
凤岗街道办 |
沙县西门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
住建局 |
住宅用地 |
社会事业 |
0.89 |
划拨 |
2020.4 |
22 |
凤岗街道办 |
沙县北门家园建设项目 |
住建局 |
工矿仓储用地 |
经营性 |
0.46 |
出让 |
2020.5 |
23 |
虬江街道办 |
沙县天璐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沙县天璐混凝土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3.00 |
出让 |
2020.3 |
24 |
青州镇 |
沙县青州日化松油醇生产项目 |
沙县青州日化松油醇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3.00 |
出让 |
2020.4 |
25 |
青州镇 |
沙县福建中闽大地纳米新材料生产项目 |
沙县福建中闽大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一般工业 |
2.67 |
出让 |
2020.1 |
26 |
青州镇 |
沙县盛隆铁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
沙县盛隆铁矿石有限公司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一般工业 |
2.13 |
出让 |
2020.9 |
27 |
青州镇 |
沙县青州镇长桦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
青州镇 |
工矿仓储用地 |
社会事业 |
0.50 |
划拨 |
2020.1 |
28 |
青州镇 |
沙县正邦有机光电新材料生产项目 |
沙县正邦有机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
工矿仓储用地 |
省重点 |
3.20 |
出让 |
2020.6 |
29 |
高砂镇 |
沙县高砂有机高分子材料再生循环项目 |
沙县高砂有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运输用地 |
一般工业 |
3.00 |
出让 |
2020.3 |
30 |
高砂镇 |
沙县高砂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
高砂镇 |
交通运输用地 |
社会事业 |
3.67 |
划拨 |
2020.4 |
31 |
高砂镇 |
沙县高砂池仓道路建设项目 |
高砂镇 |
商服用地 |
社会事业 |
3.60 |
划拨 |
2020.2 |
32 |
高砂镇 |
沙县正元化工物流仓储建设项目 |
高砂镇 |
工矿仓储用地 |
经营性 |
3.67 |
出让 |
2020.6 |
33 |
高砂镇 |
沙县鑫顺新型建材生产项目 |
沙县鑫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商服用地 |
一般工业 |
3.07 |
出让 |
2020.2 |
34 |
高桥镇 |
沙县高桥集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
高桥镇 |
工矿仓储用地 |
经营性 |
1.33 |
出让 |
2020.7 |
35 |
富口镇 |
沙县荣丰出口型竹家具制品生产项目 |
沙县荣丰有限公司 |
住宅用地 |
一般工业 |
2.67 |
出让 |
2020.9 |
36 |
富口镇 |
沙县富口延岭小区建设项目 |
住建局 |
商服用地 |
经营性 |
2.67 |
出让 |
2020.4 |
37 |
移民发展中心 |
沙县库区移民工业创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
移民发展中心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经营性 |
4.00 |
出让 |
2020.6 |
38 |
县教育局 |
沙县城东幼儿园 |
沙县城东幼儿园 |
商服用地 |
社会事业 |
0.34 |
划拨 |
2020.7 |
39 |
小吃管委会 |
沙县小吃数字中心建设项目 |
小吃管委会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经营性 |
0.15 |
出让 |
2020.2 |
40 |
城投公司 |
沙县水南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城投公司 |
住宅用地 |
社会事业 |
1.31 |
划拨 |
2020.5 |
41 |
收储中心 |
三联化工水南机砖厂 |
住建局 |
住宅用地 |
经营性 |
2.83 |
出让 |
2020.5 |
42 |
收储中心 |
长兴路东侧F地块 |
住建局 |
住宅用地 |
经营性 |
2.33 |
出让 |
2020.4 |
43 |
收储中心 |
长兴路东侧E地块 |
住建局 |
|
经营性 |
5.80 |
出让 |
2020.4 |
合计 |
|
|
|
|
|
133.61 |
|
|
附件:1.2020年度沙县住宅用地供地计划表
2.沙县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3.沙县存量住宅用地汇总表
4.沙县存量住宅用地分布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