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北侧A-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0-11-06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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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你们《关于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北侧A-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新城〔2020〕12号)悉。经研究,同意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北侧A-2地块49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北侧A-2地块49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空地、南至金泉路、北至如意苑安置小区,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4925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1.73。 

  (五)计容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40%。 

  (七)绿地率:≥20%。 

  (八)建筑高度(层数):<18米。 

  (九)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用于地下停车、设备、人防用途)。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且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半地下建筑若作为商业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应计入容积率。地下室的界定标准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出让地块用于建设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等功能的商服项目。 

  (二)项目的产权可分割销售、办理产权证,其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30平方米,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审核、认定和解释。 

  (三)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要求:建筑须在出让红线图中建筑物范围线内布置。 

  (五)总平面设计:建筑总体平面布置应与周边建筑环境景观相协调,建筑空间布局整体、有序。 

  (六)建筑立面及外墙装饰:与周边地块相协调。 

  (七)屋顶形式:不限。 

  (八)主要车行出入口:沿金泉路设置,距离交叉口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九)用地竖向:场地竖向标高应与周边道路相衔接。 

  (十)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规划方案应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置,配置车位应建设充电桩或预留电桩安装条件。 

  (十一)工程管线:项目内工程管线均应采用地下埋设,并满足规范要求。地块内管线、设施设置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十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并与相关市政工程相衔接。 

  (十三)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四)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十五)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六) 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地块交付标高为黄海高程134.5米,“三通”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十七)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十八)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拍卖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沙县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十九)规划和建设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沙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六、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根据出让价格评估备案结果,经集体研究,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北侧A-2地块49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30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6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县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北侧A-2地块49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8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20〕51号)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九、本出让方案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沙县自然资源局、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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