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北侧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2-01-29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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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北侧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202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北侧A地块578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北侧A地块578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出让地块位于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挡墙,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5789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0.8,该指标包含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所有的地上建筑面积。另地下建筑面积单列且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地下建筑仅作为停车、人防和消防等设备用房使用。 

  (五)建筑密度:≤30%。 

  (六)绿地率:≥20%。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项目建成后,其不动产产权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办证、分割转让。 

  (二)建筑须在出让红线图中建筑范围线内布置(地下室部分在出让红线内布置),同时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建筑竖向界限以黄海高程136.0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101.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5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四)建筑设计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地块内规划场地标高为黄海高程110.0米至112.0米(设计和建设时不得超出)。 

  (六)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组织,组织好内外交通,避免人流、车流相互干扰。 

  (七)停车位布置应考虑人流、车流方向,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须≥125个,地上室外停车位应建成生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以上停车位须设计在出让用地范围内。 

  (八)建筑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城市景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九)景观方案须专项报批。 

  (十)建设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并设地上室内配电房。 

  (十一)地块内必须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十二)受让人须高档次完成出让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停车场、绿化等项目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十三)测绘(包含容积率核算)均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成果。 

  (十四)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五)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十六)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七)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净地。地块交付标高为黄海高程111米,“三通”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十八)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 

  (十九)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沙县区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二十)规划和建设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三明市沙县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六、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850万元,并由区政府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70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区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北侧A地块578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8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20〕51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本出让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解释。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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