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生态新城350427-06-F-49-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三明生态新城350427-06-F-49-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2024〕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自然资源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上报的《三明生态新城350427-06-F-49-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履约监管协议》,以挂牌方式出让三明生态新城350427-06-F-49-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面积为127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出让年限为50年,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二、上述地块具体规划和用地指标按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4〕14号)执行。
三、上述地块挂牌出让工作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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