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沙县区350427-09-A-0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三明市沙县区350427-09-A-0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202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自然资源局、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三明市沙县区350427-09-A-0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履约监管协议》,以拍卖方式出让三明市沙县区350427-09-A-0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面积16512平方米。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出让年限50年,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二、上述地块具体规划和用地指标按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5〕1号)执行。
三、上述地块拍卖出让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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