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函
钟金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沙县区建筑业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关于优化招标前置条件,保障项目及时落地工作
我局将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局的沟通联动,严格落实《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办法的通知》(沙政地〔2024〕45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供地要求,保证土地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达到“净地”供应标准,避免后续土地纠纷。对用地条件、征迁进度等情况提前把关,对暂不具备进场条件的项目,及时向业主单位反馈风险,建议优化招标时机,尽量减少施工企业的损失。
二、关于完善工程款支付机制工作
我局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全链条管控,多措并举防范工程款拖欠及衍生欠薪风险,规范工程履约秩序,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关口,刚性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要求,明确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必须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限、节点比例及拨付流程,从源头杜绝随意滞付、拖延支付工程款问题。二是对4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备案阶段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完成劳务实名制系统线上录入备案,实现担保信息全程留痕、可查可溯,有效防范资金拨付不到位引发的劳资纠纷。三是将工程款按期支付情况纳入项目日常合同履约重点考评内容,常态化开展现场核查与资料抽查,核验工程款拨付台账、支付凭证,严厉整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四是对存在拖欠、滞付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盯守管理,并依托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落实约束惩戒,倒逼建设单位规范履约,从源头化解工程欠薪风险、稳定行业建设秩序。
三、关于减免本地企业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我局将加大力度推广《闽发改规〔2023〕3号》省级惠企政策,对依法必须招标1000 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对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沙县区实际情况,对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区级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分步推进相关工作落地,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住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黄传锡
联 系 人:徐瑞斌
联系电话:0598-5847648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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