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答复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函
邱采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畜禽固体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规范处置纳入河道治理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促进畜禽固体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持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规范畜禽固体粪便处置,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相关工作进展
㈠项目助力,闭环利用见实效。2019年以来,沙县区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不断提升,现有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存储、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固体粪便经发酵罐或储粪棚堆肥发酵处理后供应周边农户或外售,已形成较成熟的粪便收集利用途径。
㈡强化指导,技术帮扶促提升。我局坚持“技术指导+巡查督导”双管齐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下沉规模养殖场开展精准服务。一是固体粪便收集。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配备输送、干湿分离设备,并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时收集圈舍粪便。二是固体粪便贮存发酵。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处理固体粪便,原则上采用高温堆肥(55~65℃)发酵,粪便发酵罐或发酵塔,槽式或条垛式(覆膜)发酵时间分别不少于5天、7天、15天;采用沤肥的,发酵时间不少于60天。固体粪便贮存发酵设施应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避免二次污染。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固体粪便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固体粪便暂存设施。三是固体粪便转运。宜使用防渗漏、密闭性较好的运输车辆,防止滴漏洒落,运输过程中应装载适量,避免扬撒,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由周边种植场(户)自行转运用作农家肥的,鼓励养殖场(户)赠送覆膜,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防止粪便露天堆放、雨水进入、溢流,种植场(户)应按照《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 T25246-2025)要求规范施用。
㈢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固体粪便处置的通知》(沙农〔2026〕2号)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养殖场明确处置方式与技术要求,
推动畜禽固体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构建农牧循环发展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积极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和水利(河长办)部门推进畜禽固体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典型案例的遴选和宣传推介,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领导署名:罗祖清
联 系 人:陈志豪
电话号码:0598-5822079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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