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林业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31号代表建议的函
张逢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虬江街道墩头村区域野猪灾害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您的建议十分有代表性、建设性,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对此我们予以积极的吸纳,并争取尽早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做实。
沙县区地处福建内陆山区,森林覆盖率高,而且在我区野猪种群基本上没有天敌,繁殖能力又极强,种群数量增长迅速,在局部区域超过了环境容量,全区部分农村耕地、农作物均不同程度遭受到野猪种群的侵害。
野猪为杂食性动物,喜到种植土豆、玉米、红薯、油菜、稻谷等农作物的区域活动,吃完后还喜欢在地里打滚,经常导致农作物成片损毁。野猪的繁殖速度较快,一年能生1-2胎,一胎产4-12只幼仔,繁殖率和幼仔的存活率均较高。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名录),野猪已不在“三有动物”名录内,根据国家林草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对法律规定保护范围之外的野生动物,可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依据猎捕方案开展猎捕活动,不受猎捕量限制,无需申请《狩猎证》,但猎捕人员和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
我区目前有乡镇护农狩猎队10支,狩猎队员70余人,由于我区外出经营小吃的实际情况,实际从事护农猎捕的人员30余人,护农力量较弱,且由于野猪已不在“三有动物”名录内,我局无法办理《狩猎证》,狩猎队员无法从公安机关领用枪支开展护农狩猎活动,我局已将上述情况上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正在进行相关的沟通和协调。
按照《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87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文件精神,我区已将野猪危害稻田和林木纳入稻田综合保险、林业综合保险范围。2021年水稻及制种投保面积11.97万亩,保费228.64万元;森林综合保险投保面积210.62万亩,保费315.94万元。2022年水稻及制种投保面积11.88万亩,保费289.02万元;森林综合保险投保面积212.35万亩,保费318.52万元。下阶段,我局将与保险公司协商,在发生野猪危害赔付案件时,通过简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时限,让群众以最快速度获得赔付,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长春
联 系 人:邹明海
电话号码:5822635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2024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